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规〔2023〕10号
各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信托业协会、财务公司协会、保险资管业协会:
现将《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11月2日
(此件发至监管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
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以下简称案件)风险防控水平,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包括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
银行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