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2022年8月16日第九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衢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 号),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 (民发〔2014〕166号)和《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是协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协会建设的基础,是开展协会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按期、足额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会费收取应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合理负担、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既要满足工作需要,又要充分考虑未来发展,适当超前,留有余地,为更深入有效地为会员服务奠定基础。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会费,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