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当前的位置: 浙江保险网 >> 行业资讯 >> 协会动态 >> 正文
              ★★★ 【字体:
我省首例保险合同纠纷案经快速调解处理结案
作者:浙江省保…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7

 

    日前,一例由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因退保金额引发分歧而争议长达半年的保险合同纠纷案,通过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首次启动“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解处理机制”,得到快速、妥善解决。
    2006年12月18日,投保人黄女士在中国工商银行某储蓄所办理储蓄业务时,听从银行柜台人员建议,将储蓄存款改成为其丈夫投保于某人寿公司的“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又出资投保了该人寿公司的“附加安心住院收入保障保险”。
2007年12月,投保人黄女士向该人寿公司提出全额退保请求,该人寿公司根据保险条款规定,无法满足全额退保条件,公司服务人员虽多次与投保人黄女士沟通解释,且长达半年之久,仍无结果。
    2008年6月30日,黄女士向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经协会工作人员建议按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解处理方式解决时,黄女士表示同意,并在《浙江省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解处理申请书》签字,成为申请人。由此,本保险合同纠纷案将按照快速调解处理程序运行。
    2008年7月9日,被申请人某人寿公司向协会递交了《浙江省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解处理答辩书》,陈述了该保险合同纠纷案的事实与理由。
    2008年7月15日,协会工作人员代指定的调解员,得到黄女士认可。9时,调解员和申请人面对面交换了意见;10时,被申请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位;在调解员主持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共同让步,达成一致;12时30分,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在《浙江省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解处理协议书》上签字。至此,我省首例保险合同纠纷案调解结束。
    该案在16天内结案,符合今年4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解处理办法》中“自立案之日起20日内结案”的规定与要求,收到快速调解处理效果。

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新闻:

  • 下一篇新闻: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