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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重大误解订立保险合同能否变更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7 | ||||||
58岁的竹某向A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证记明:竹某每月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5元,交款期自1996年3月起至2006年2月止,受益人为竹某,到期返还4850元。此后竹某按照约定如期交纳保费。2006年3月,竹某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支付4850元保险金时,保险公司以保险证上的数额是业务员笔误为由,只同意按照投保单上的保险金额715元给付。请问:重大误解订立的保险合同能变更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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