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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上海:法院认定猝死不可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7 | ||||||
新华网上海4月4日电(记者刘丹)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一起保险理赔案,认定法医学上鉴定的“猝死”不属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对投保人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害”赔偿的诉求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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