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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团体医疗险纷纷面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理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1

 

因为国家决定经过逐步试点在全国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家保险公司的补充团体医疗保险都卖得非常火。昨日,从国寿、泰康人寿、太平洋寿险等公司获悉,各家公司近期纷纷推出专门针对国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设计的补充医疗保险。
  太平人寿杭州分公司一位人士表示:“社会医疗保险只为个人提供最基本医疗保障,其中有自负比例、起付标准、赔付限额以及用药的种种限制。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必须通过商业医疗保险解决部分问题,而由企业出面为职工投保团体医疗保险,体现了企业的福利。以前只有一些国有企业才会购买补充养老保险,今年有很多私营企业也都给员工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
  以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城镇职工门(急)诊补充团体医疗保险”为例,凡已参加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投保时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均可以参加这一团体保险。企业为职工投保以后,职工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治疗,保险公司可以按比例承担原本需要职工个人承担的自负段、共负段的医疗费用。
  国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等老牌的中资保险公司在医疗保险方面所能提供的保障较为全面,费率也相对优惠,如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型)、“和谐盛世”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泰康人寿世纪社会统筹补充团体医疗保险、平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文章录入:xieju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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