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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点点通》专题第十六期 保单复效需重新体检
推广保险知识,增强保险意识,科学消费,保障生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8

 

保单复效需重新体检

【案情简介】
    五年前,杭州人鲍先生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每年9月30日是缴费日。但去年国庆节时,鲍先生忙着乔迁新居,将缴费的事完全忘在了脑后。自然,搬家的事也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寄送的缴费通知单也就没有收到。
    新年到了,鲍先生在做“年终盘点”时,翻出了这张保单,一看早已过了60天的宽限期,于是赶紧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
【处理结果】 
    在补办保单手续的同时,保险公司要求鲍先生再做一次体检。体检后,鲍先生被查出甘油三酯超标和血压偏高,虽然续保成功,但是收到保险公司的“加收保险费通知书”,每年要增加将近400元保费。
【案例点评】
    寿险保单的缴费期往往长达10至20年,在漫长的缴费期内有些保户会由于种种原因而不能及时缴费,导致保单失效。为避免前几年的保费打水漂,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恢复保单效力。
    不过,保单复效,一般是有条件的,除了要求保单持有人必须在合同效力中止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2年)提出复效申请外,往往还会核查被保险人申请复效时的健康状况,看是否符合核保条件。如果体检结果表明,被保险人存在死亡或患重疾的风险,保险公司会综合考虑其职业、居住环境、道德危险等因素进行评估。如果超过一定界限,但在某些条件下尚可承保的,被保险人会被要求增加保费;如果评估结果显示被保险人不再符合核保条件,那保险公司还会拒绝保单复效。
    另外,办理复效保户不仅要补交所欠缴保费,一般还需缴纳所欠缴保险费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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