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当前的位置: 浙江保险网 >> 保险之窗 >> 保险知识 >> 正文
              ★★★ 【字体:
《保险点点通》专题第十五期 保费自动垫缴是把“双刃剑”
推广保险知识,增强保险意识,科学消费,保障生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8

 

保费自动垫缴是把“双刃剑” 

【案情简介】
    刘女士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年缴2599元,须缴费10年。投保时,刘女士担心自己忘记及时缴费,所以选择了保费自动垫缴功能。3年后,刘女士想退保,就没有再交保费,但一直没有时间去保险公司办理退保。几个月以后,刘女士才抽出空去办退保,但退回的保费比预想的少了一大截。刘女士想不明白了。
【处理结果】
    保险公司解释,刘女士在到期及以后60天宽限期内都没有交付续期保费,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按照刘女士当初所选择的“保费自动垫缴”条款,对保险合同作了保费自动垫缴处理。刘女士提出退保申请后,保险公司按当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所垫缴的续期保费等其他费用后再退给刘女士,因此与刘女士的预期有一定差异。
【案例评析】
    目前,多数寿险公司都开通了保费自动垫缴功能。选择此功能的客户,续期缴纳保费时,若客户到期未按时缴纳保费,超过60天,则自动从该客户保单现金价值中垫缴当期保费。在此期间,保险公司仍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风险责任。客户补缴当期保费后,现金价值还原。
    保费自动垫缴功能是一把“双刃剑”,它的优点就是可以避免因客户遗忘缴费而导致保单失效,若未选该功能,客户未按时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失效后再复效则需要重新核保,且失效后出险也无法得到理赔。但是,如果选择了此功能的客户决定要退保,一定要注意保费自动垫缴带来的现金价值损失,及时办理退保。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保险点点通》专题第二十期…
    《保险点点通》专题第十九期…
    《保险点点通》专题第十八期…
    《保险点点通》专题第十七期…
    《保险点点通》专题第十六期…
    《保险点点通》专题第十四期…
    《保险点点通》专题第十三期…
    《保险点点通》专题第十二期…
    《保险点点通》专题第十一期…
    《保险点点通》专题第十期 投…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