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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点点通》专题第十一期 保单明确受益人可免亲人翻脸
推广保险知识,增强保险意识,科学消费,保障生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8

 

保单明确受益人可免亲人翻脸

【案情简介】
    陈先生是安徽人,1993年大学毕业后留杭工作并结婚定居,育有一子。1999年8月,他在某保险公司投了长期人身保险15份,身故保险金额为15万元。
    2006年5月,陈先生出差回家路上,驾驶一小轿车,因夜间下雨路滑,操作不慎而发生翻车事故,当场死亡。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其妻张女士于2006年8月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申请手续,在申请过程中分别提供了保单原件、两人的身份证明、交通事故证明及死亡证明材料。
    但保险公司认为,陈某不能全权领取15万元保险金。陈某无法理解,作为张某的合法妻子,为何不能领取保险金?
【处理结果】    
    经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张女士终于了解其中原因。
    根据保单来看,陈先生在填写“受益人”一栏时,不知出何原因未指定具体受益人。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因而,保险公司应依法将15万元的保险金给付遗产继承人。
    而我国《继承法》内规定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即陈先生在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该保险金领取人为陈先生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鉴于以上情况,张女士还必须得通知陈先生安徽老家的父母亲自领取或者授权张女士办理领取,而儿子因还未成年,可暂由监护人(张女士)代为行使继承权。
【案例评析】
    从以上案例我们看到,受益人的填写是否适当,直接关系到保险金的合法领取问题。故请消费者在购买人身保险时,注意“受益人”一栏的填写,慎重考虑,以避免由此带来的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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