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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 | ||||||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 二○○七年四月一日开始执行) | ||||||
| 作者:佚名 险种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1 |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限额档次协商确定。 保险期间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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