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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下半年浙江省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

 

现将2008年下半年浙江省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8年下半年资格考试的报名、考试等组织管理工作由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考点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杭州百井坊巷26号长寿桥小学(分校)1楼
    联系电话:0571-87013940
    联 系 人:张婷

二、2008年下半年资格考试安排两次,具体日期如下:

内容

考试日期

第一次

经纪 2008年9月27日

公估 2008年9月28日

第二次

经纪 2008年12月27日

公估 2008年12月28日


    如遇考生人数较多无法在当天全部安排考试,我局将根据需要于2008年9月29日和12月29日增加考试场次。具体日期及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008年下半年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日期

内容

网上预报名日期

现场确认日期

第一次

2008年9月1日至18日

2008年9月22日至26日

第二次

2008年12月1日至18日

2008年12月22日至26日

(二)报名流程
    网上预报名期间,考生登陆浙江保险网(www.zjbaoxian.com)的报名系统,根据填报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网上申报成功后由考生自行打印报名表。网上预报名结束后第二天,考生可登录浙江保险网查询考试安排情况。
    现场确认期间,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学历证明原件到考点进行确认,并递交如下报名资料:
    1.网上自行打印的报名表;2.身份证明复印件;3.学历证明复印件;4.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三张。

四、题型题量、命题范围、参考用书、考试大纲等内容详见中国保监会(www.circ.gov.cn)网站“公告启事”栏《关于2008年下半年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可向考点购买。

五、在资格考试结束之后,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当场领取资格证书:
1.考试成绩合格;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品行良好,适合从事保险经纪或保险公估工作。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领取资格证书:
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2.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满3年;3.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
特此公告

                                                                      浙江保监局
                                                                    二○○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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