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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保险业开展抵制车险“返佣”专项活动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16

 

遵守新《保险法》,抵制车险“返佣”

 

2009228,新《保险法》经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正式颁布,并将于2009101起正式实施。其中,新《保险法》第116条和第131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但是,为了达到业务竞争和占领市场的目的,个别保险公司业务员或者中介机构往往将本来属于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劳动所得佣金部分或全部返还给了消费者,车险返佣的行为不但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损坏了保险业形象,同时也会使被保险人的服务质量受到影响,损害了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长此以往,任其发展下去,必然会阻碍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日前社会上个别媒体上报道的保险业务员以车险涨价为名推销车险业务的行为,实属误导消费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保监局及行业协会将予以严厉打击,至于消费者从保险业务员手中返还的车险手续费上获得的保费优惠,是属于违反《保险法》的行为,从严重意义上来说,甚至还有可能违反《反商业贿赂法》,涉嫌商业贿赂,广大消费者应引起重视,避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把自己置于被动的局面。

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严格遵守《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行业协会将严厉打击“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的消费者,如果您在购买车险的过程中,所实际支付的车险保费低于保监会规定的条款费率,或是低于保险合同(保费发票)上的保费价格,那么您可能已经拿到了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给予你的不正当利益。您可以向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71-87189019,证据确凿的将给予奖励,具体情况可登录浙江保险网www.zjbaoxian.com查询。因此,请广大消费者为了车险市场的规范,努力抵制车险“返佣”,为营造一个合法理性、文明安全的消费环境而共同努力。

我们希望全行业、全社会都加入到抵制车险返佣,治理商业贿赂的行动中来,充分认识到车险返佣的危害性,深刻理解开展抵制车险返佣的重要性,更好地维护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从而规范我省的保险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提高诚信水平、树立保险行业的良好形象。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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